户籍的归户籍,人才的归人才
2009年02月06日 10:5 1606次浏览 来源: 大路人才网 分类: 人才资讯
从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开始实行“评分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否则只能办居住证。为了能够给自己加上几分,不少老师和学生想尽办法。由于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可以加5分,而一个专利可以让2~3个人挂名,网上为毕业生代办专利证书的生意火爆,收费一分高达1000元左右。(《中国青年报》2月5日)
并没发明专利的毕业生,花钱在别人的专利上挂名,毫无疑问是不诚信的行为。这样做的人多了,不但会鼓励学术不端,对社会风气也有影响。部分毕业生为能落户上海,选择“剑走偏锋”,不值得提倡。对所谓代办专利证书业务者,有关部门也应进行打击,防止学生被骗。
然而,“买专利”学生的行为固然不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他们也是被逼无奈。在笔者看来,是落户“评分制”不合理,导致了这一现象发生。如果上海对毕业生的落户,条件能够宽松一些,让有需求者轻松成为新上海人,他们何至于要冒风险,去让别人代办专利证书呢?
不可否认,大城市的发展需要优秀人才。为优秀人才开绿灯,给他们各种优惠待遇,包括解决本市户籍等,原本是无可厚非的。只是,可以给外地人才户籍,却不宜对普通申请落户者,将有专利发明、获过奖等,设置为必备或优先条件。换句话说,我们城市在制订政策时,应当户籍的归户籍,人才的归人才。事实上,在上海工作的优秀人才,未必都需要上海户籍。而不那么优秀的外地人,在上海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的,就不该为他们的落户设置障碍。
实事求是讲,近些年来大城市的户籍,也在逐渐放松。一些大城市甚至连农民工,也获得了可以落户的机会。但是笔者注意到,很多大城市对外地人,包括上海对大学生,仍有很高的落户门槛,足够优秀者才能落户。比如今年深圳市放宽了落户门槛,但外来农民工想落户的,仍需拥有中级工以上职称,或曾在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过奖,才有资格提出申请。
笔者以为,将专利、职称等情况,列为在城市落户的条件,是很不合理的。首先,是否拥有发明专利之类,跟是否有落户需求关系不大。上海现行的“评分制”,只能变相鼓励毕业生造假。更重要的,那些已打算在城市定居,最需要城市户籍者,很可能只因为不够优秀,或者不便参评获证,而无法获得户籍,甚至买了房也只能在城市“漂浮”,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或许有人会提出,国外吸引移民也是实行“评分制”的。如果上海之类的大城市放开户籍,资源会不堪重负。对此笔者想指出的是,引进人才跟批准落户并不一样,前者当时人并没先在本地居住。若毕业生已在国内某个城市生活,并能拥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凭什么不给其落户呢?怕放开户籍会有大量外地人涌入,也是不必要的担忧。因为那些只能获得居住证的外地人,仍要在上海消耗公共社会资源。同在一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人,只因优秀程度有差异,就对他们的公民权利也作差别对待,既不符合社会和谐的要求,也不利于城市的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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