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2009年04月28日 14:36 144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湖南省农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200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农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湘农业人[2006]29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次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组织
    湖南省农业厅成立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聘事宜。

    二、招聘职位
    本次12个事业单位拟招聘47个职位(见附表二)。

    三、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热爱农业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愿长期在农业战线(基层)工作;
    (二)身体健康;
    (三)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四)达到规定的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详见附表二);
    (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具体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http://www.hnrst.gov.cn)、《湖南农业信息网》(http://www.hnagri.gov.cn)发布招聘消息和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各用人单位负责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28日至5月11日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详见附表三)
    3、报名要求
    (1)报名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0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须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填写《湖南省农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表一)。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外地考生可先通过传真报名,一星期之内送达相关证件。
    (4)岗位招聘数与岗位应聘人数达到1:5的比例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5、准考证发放
    各用人单位将《招聘人员申报名册》一式三份及报考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厅人事处,由厅人事处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岗位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技术职务者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100分(占合成总分的40%),面试100分(占合成总分的60%)。
    2、岗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原则上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3、岗位要求为技能操作的采取技术操作考核和面试方式。
    4、教师岗位增加试讲考核。
    5、笔试(技能考核)结束后,根据所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6、面试工作由厅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厅监察室监督。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3、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该职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递补参加体检。
    4、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审批
    1、经过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个人体检表等材料上报厅人事处,经集体化研究同意后,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厅人事处凭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由省人事厅委托省人才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六、纪律与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各用人单位要主动接受省人事厅和我厅对人员招聘工作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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