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二审 电企收购新能源待细则

2009年12月23日 9:30 341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配额制打破电网瓶颈
  “修正案”再次重申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施鹏飞曾表示,原《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全额收购”实施证明是做不到的,但可以考虑将可再生能源电量上网比重作为强制责任,明确规定给电网;同时,给电网企业补充它为了吸收风电所必须提供的很多附加服务,包括科研、预测风电等成本,以激励其接收风电。
  此前,为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我国对传统发电企业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使得五大电力集团纷纷布局新能源产业,但新能源发电并入电网却成为瓶颈,造成大量浪费,可再生能源学会有关专家一直建议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配额制度,促使新能源从生产到输配的环节得到理顺。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多分布在西北地区,而当地电网容量较小,基础设施落后,这决定了电网要实现全额收购的目标,必须加大对电网建设的投入,并推进智能电网的建设进度。
  长城证券研究员张霖表示,此次“修正案”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问题解决,而发电并网受到法律保障,新能源的整个产业链都有望受到拉动。
  国家级并网标准仍存悬念
  国家电网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修正案”相比第一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可行性更强,表现在对电网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规定上补充了条件,即要求并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能必须符合并网标准。
  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表示,电网全额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能质量肯定是要“合格”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指标。不过,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国家层面的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的并网标准。
  国家电网在今年7月份发布了《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和《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作为企业标准生效。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国家级层面的并网标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参照国家电网的相关标准。
  张霖表示,“修正案”激励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优质”电能,有利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规范、可持续发展,也间接对新能源发电设备的技术水平、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国内新能源电力设备商龙头可能因此享受市场集中的利好。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电网建设需要巨额投资,可以预期即便国家级并网标准确定之后,可再生能源项目要实现理想中的充分并网使用,也绝非一日之功。

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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