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求职保证三年不育

2009年05月13日 14:36 143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女研究生应聘难跨“生育”槛,为求职成功愿写“不生娃”保证书。“如果单位需要我几年内不生孩子,我愿意写一张保证书! ”在经历了数次求职失败后,本市某高校的一位女硕士研究生十分郁闷,不是能力不行,不是专业不好,而是用人单位认为她近两年就会结婚生子。记者在高校的求职大军中发现,很多女研究生求职时都面临着一道“生育”槛。

  事件回顾:

  王萧云(化名)是上海东北片某知名高校的一名三年级女研究生,简历中的社会实践一栏满满当当,各种证书十分齐全,沟通能力也很不错,在一般人看来,她找工作应该不是一件很难的事。可是,王萧云至今仍然没有找到“东家”。“有时候在招聘会上和用人单位面对面,明明看我的简历挺满意,可最后还是没有下文。”

  有一次王萧云参加了一场综合招聘会,用人单位看了她的学历后,直接把简历退给了她,于是她当面要讨个“说法”,“企业招聘的人回答很直接,如果我是男生就肯定要,本科生也可以考虑,但女研究生年龄到了,进了单位不久就会生孩子,单位还得找人顶替,到时候我复职了还要考虑多出来那个人的安排,觉得很麻烦。”尽管王萧云再三表示自己近两年并没有要孩子的打算,但对方最终还是没有给她面试的机会。

  在此后的求职过程中,王萧云经常会暗示招聘者,自己还没有结婚的打算,“但没什么用,招聘者看到女研究生,就自然而然地和生孩子挂钩了,后来遇到有的企业说他们工作劳动强度大,经常要加班,所以想找男性员工,但我听得出来,还是觉得我今年26岁了,面临结婚生子,承担不了很重要的工作。”为此,王萧云很是苦恼,她甚至准备如果单位接受,她可以写一张“三年内不生孩子”的保证书。

  记者采访发现,王萧云的烦恼也是目前求职中的女硕士研究生、女博士研究生中普遍面临的问题。复旦某文科专业女研究生小沈告诉记者,自己也发了上百份简历,只收到寥寥几个回复,而且至今仍未定下来,“我觉得女研究生求职有很多不利因素,很大一个是生育问题,我们专业的所有女生几乎都遇到这个问题。有人甚至提出,干脆毕业了先结婚生孩子,等这些事情解决后再出来找工作”。

  一些用人单位的招聘者表示,企业招人肯定要从多方面考虑,不仅是员工当前的能力和状态,还有入职后的可持久性,“毕竟新员工前三年正是勤勤恳恳干活的时候,大四女生年龄尚轻,入职后可以全心工作几年,但女研究生毕业时已二十六七岁了,正是生育的高峰年龄,到时又不能限制人家,还要找人来顶替,而且复职后的几年内又要被养儿育女的事所分心,工作的专注性会大打折扣。”一家中小型通信企业的负责人坦言,招收正处于生育年龄的女员工,单位会更慎重考虑。

  网友态度:

  企业缺少人文关怀

  中国的企业缺少人文关怀,其实一个企业的生存不仅是利润,还要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女人生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应该成为社会的负担。如果有些企业拿这个来做文章,那么意味着这家企业根本不值得员工付出…

  女性求职难并非歧视

  女性求职难并不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女性求职确实存在一定问题:1、有个别女性有痛经,那么这几天让她继续工作对她来说也不公平;2、如果因为生育而休假,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重新招人来顶替她的工作,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件麻烦事…

  建议实行优惠政策

  强烈建议国家为招用女工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比如为企业发放“女工就业补贴”,弥补企业因女工休产假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解决不好会引发一系列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你如何看待女硕士为求职保证三年不生育?

  28.94%:不值得,这样的企业缺少人文关怀;

  4.98%:支持,男女平等。女人也该为自己的事业奋斗;

  27.11%:难说对与错,应该是无奈之举;

  38.99%:国家应该制定政策,保证女性就业同时享受权利。

  网友留言:

  搜狐网友

  社会应对女知识分子就业问题引起重视。现在女知识分子找工作很难,以后都是独生子女,女儿无工作,两位老人怎么办,国家花很多钱培养且无用,浪费,女知识分子都没有后代,对社会有利吗…

  搜狐网友

  我和她遭遇一样,只是我已经结婚,招聘会上用人单位拿到简历后第一句话就是问生没生孩子。唉,没办法…

  武汉网友

  为了生存自动放弃生育权?不好说是对还是错…

  搜狐网友

  现在的企业都不知道是要劳动力还是要人才,要是这个女的有非常好的创造力,那你不是自己损失很重,真看不懂企业是否真的重视人才,看看国外那些猎头在挖人才,而我们还在挑剔人才,真是国内竞争不激烈,如果激烈,这样的企业也一定会垮…

  搜狐网友

  女硕士一般都要毕业两三年后才生孩子,那时候已经成长为业务骨干,一般职业女性生孩子休假不到半年,回来以后照样还是干活的主力。根本不会给单位造成太大负担…

  评论:

  用人单位设置“生育”门槛的招聘条件,对于女求职者来说并不稀罕。企业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理由无非就是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岗位的稳定性。从这个角度看,企业选人必定要从众多人选中选择成本低风险低,且能为企业带来更大利润的人才。一个女职员到了单位刚要工作或还没干几年工作就结婚生孩子,确实存在着给企业增加负担的现实问题,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经营宗旨,企业不可能愿意承担过多的责任。但这种理由显然是忽视了职工的利益,暴露了企业自私的心态。

  上升到法律层面,“要求女职工几年内不得要孩子”的条件,与劳动法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规相悖。因而这种用工上的歧视,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抵制。按说,即使你本人承诺三年不育,且公司存档此保证书,日后你一旦怀孕,这种保证书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公司仍是必须按照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来操作的。

  但现实的问题是,一方面,在就业难的形势下,求职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不得不委屈默许这种苛刻条件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许多时候,这类苛刻条件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口头沟通,只能听到现象,抓不到把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难;还有,如果把“三年内不得生育”作为招聘的前置条件,劳资双方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法律的监督也有困难。

  所以,对这种社会上存在的女职工就业歧视现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关于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的尽快完善,相关部门要加大劳动执法的力度,从法律角度解决具体问题。当然,求职者自身选择和维权也很重要。一方面,要认识到“女职工生育歧视”是企业“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本质,自觉地抵制这种霸王招聘条款。另一方面,也要考量自己和其他候选人的竞争力,考量你的年龄和婚育状况成为了招聘官的顾虑。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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