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零月薪”并非一个好的现象和趋势
2010年05月27日 16:27 1427次浏览 来源: 大路人才网 分类: 人才资讯
“零月薪”背后有多少无奈能被读懂?
零月薪、"被实习" 大学生何以廉价?
近日,北京团市委、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发布2010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今年大学生求职心态更为现实,本科学历人群中愿意接受零月薪的比例达到20%,与去年的1.2%相比大幅攀升。(据5月24日《京华时报》)
有两成大学生愿意接受零月薪,而且比率比去年大幅攀升。在一些专家学者看来,这充分说明大学生求职心态比以往更灵活、现实。似乎是一件好事,似乎通过零月薪,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就基本能解决了。
然而,依笔者来看,大学生零月薪并不是一个好的趋势,大学生愿意接受零月薪比例如此之高,不仅说明大学生就业形势的严峻,更是一种对大学教育的嘲讽,一种对目前法律制度的嘲讽。
大学生苦读寒窗十余年,父母更是含辛茹苦,甚至倾一家之财力供孩子读书,然而终于等到学子毕业之时,却收获不了“果实”,反而遭遇“零月薪”。零月薪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大学生毕业以后,仍然不能实现自立,依然要靠家里资助和养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剧。
如果我们任由“零月薪”现象不断蔓延,大学生的价值如何体现?大学教育的价值又将如何体现?难道要让一个大学生的价值比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还要低吗?这本身就不正常。
目前,农民工在一个城市里,如果低于2000元的工资,许多农民工根本不愿意干。按说,我们的大学生比农民工受的教育多,应该工作机会比农民工更多。而且就从老百姓简单通俗的投入产出比来看,培养一个大学生,父母差不多要花十万甚至几十万的教育成本,如果其毕业后的价值还不如一个农民工,那么送孩子进入高等学府到底是为了什么?
所以,如此高的大学生零月薪本身就不是一个正常现象,不仅不正常,甚至涉嫌违法。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无论是否劳动者愿意不愿意,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出于维持整个社会公平公正的考虑,也同时是为了彻底堵死个别用人单位为了盘剥劳动者而钻法律漏洞的可能性。
大学生零月薪现象反映了大学生在当下就业困难的大背景下的一种无奈。但是我们不能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更不能为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喝彩。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率,杜绝大学生零月薪现象。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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