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3稀土已外流 未来博弈将空前激烈

2009年07月13日 10:44 1671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作者:

  刚刚有消息说欧美等国家对于我国的稀土出口政策进行了WTO诉讼,这是西方遏制中国势力的有备而来,这些稀土元素是当今高科技发展的必需资源,是自然形成的资源垄断占有,在以后的与世界的资源博弈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而且这些资源的价值随着技术的发展会越来越重要,因为在新材料新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原来主要的很多大宗商品已经可以被替代,但是稀有的稀土元素是不可替代的。中国控制了这个资源,卡住西方很多高技术应用的脖子,以后的博弈一定是空前激烈的,现在的WTO诉讼,应当是刚刚开始露出来的冰山中的一角。
  中国稀土占据着几个世界第一: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第一,尤其是在军事领域拥有重要意义且相对短缺的中重稀土;生产规模第一,2005年中国稀土产量占全世界的96%;出口量世界第一,中国产量的60%用于出口,出口量占国际贸易的63%以上,而且中国是世界上惟一大量供应不同等级、不同品种稀土产品的国家。可以说,中国是在敞开了门不计成本地向世界供应。
  我们查到的中国稀土在世界的比例,不久前说的是85%以上,但是最近已经是58%了,我们还可以说我们是世界的绝对多数,但是我们有小学生的数学知识就可以计算一下,以前世界其它国家是占15%不到,现在是42%,基本是所占比例多了三倍,在近期世界没有发现什么重大稀土资源矿和世界其它各国基本是进口中国不开采的情况下,也就是全世界储量这个分母变成了原来的三分之一,世界总储量减少近三分之二,世界其他国家没有开采,也就是中国的稀土储量已经有三分之二被开采了,而且外流了,据报道中国的开采能力是20万吨,超过世界总需求的一倍。我们三分之二的稀土资源都流失了,难道我们不应当警醒吗?这样的外流是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当今世界在核战争没有人敢于打的背景下,经济战应当成为了世界的主流,我们在关注世界金融制高点的货币和汇率博弈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这样的博弈更加本质的一面就是资源的争夺和博弈,世界的每一次战争的背后,都是重新划分世界资源的占有蓝图,西方世界对于我们的稀土资源的掠夺布局,是早已经开始的了,中国稀土的大部分储量被掠夺式的开采并且流失海外就是他们暗战取得的巨大战果,而对于我们限制稀土的政策,如此一致的搞了WTO诉讼,更是这样的明抢开始了,而这样的背景还有一个就是西方的贸易保护主义在危机中抬头,借此贸易争端在将来再扩大化限制中国的出口,从而使这些国家本国的产能得到释放。同时中国有2万亿外汇储备,并且这些储备都是流动性受到限制的债券而不是现金,将来诉讼后不愁没有东西执行,只要美国政府认可这样的判决,直接执行你持有的美国国债就可以了。
  我们认识到了稀土元素的重要,对于稀土进行关税和出口限制,本身确实有违反WTO的嫌疑,对方制定的WTO规则,对方对于这个游戏规则的了解远远深入,他们的集体诉讼,且不说有关WTO机构被他们控制是否能够公正的审判,就算是公正的审判人家也在规则上占据优势并且抓住了你的小辫子,这样的程序进行下去,我们能够有利益的情况很渺茫的。我们认为自己没有任何问题,可以在WTO中完全处于主动,我们专家的主要理由是:
  一、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明确宣布,“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为了保卫这些资源,每个国家都有权采取适合于自己情况的手段,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任何一国都不应遭受经济、政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胁迫,以致不能自由地和充分地行使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
  二、WTO的贸易规则主要是反对限制进口、封闭市场的行为,并没有规定不能采取限制本国产品出口的措施。事实上,美国就限制许多高新技术出口到中国,加拿大限制绿宝石出口,日本甚至连可再生的木材也限制出口。
  三、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签订的《入世议定书》中承诺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但有84个税号的商品不在其列,其中包括黄磷、锑、萤石、铟、锡、钨和锌等产品。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们的专家不是运动员而是运动理论家,上场博弈的水平很低,诉讼中的生死博弈是需要运动员的,运动理论家可以帮助运动员却没有比赛的水平。我们的专家对于WTO的稀土诉讼这样的理由罗列出来,如果说是用来安抚老百姓的,我们还可以理解,如果是与美欧日整个西方世界进行较量,你是不是把所有的西方精英们都当成了小儿科了?而我们加入WTO才几年,博弈起来我们是小儿科还差不多,这次欧美在WTO的有备而来,我们就不多想一下吗?
  以前我们就有很多的“想当然”,比如在倾销的问题上,我们当初就没有想到人家还有一个“市场经济国家认定”,否则人家找一个替代国,就有可能可以把我们定成倾销,而且他们可以在究竟选取哪一个国家的问题上搞了很大的自由量裁权,总是选取对于他们有利的国家。还有我们的纺织品和鞋类的出口,我们也“想当然:的认为加入WTO后配额就不存在了,结果就是人家利用对于本国的产业危害等等东西,配额又出来了。因此我们对于这次诉讼,应当认识到对方在合同中说不定哪里就埋着让我们担心的雷呢!而对于我们这些WTO专家们且不说他们在谈判中被他人挖陷阱后自己有思维定式不容易看出来,即使看出来面对所要进行的问责,也是能够遮掩的就遮掩,最后是夸大西方的不公。这里说一句题外话,我们加入WTO有一句话,叫做:中国为加入WTO付出了前所未有的努力,这些努力只为中国所有!而这句话背后的含义却是中国为了WTO所做出的让步只是中国的让步,不能以此要求他国也同样让步!这是因为中国的加入WTO的让步已经多于日本、韩国、印度!所以不要说我们对于WTO没有吃过猪肉还没有见过猪跑,事实上就是没有进过猪圈的,不知道猪笼的肮脏,只有瘟猪肉加胡椒面吃的,怎么会知到猪肉应当是什么滋味!
  我们再想一下我们的几个理由,第一条是联合国的条约不是WTO的约定,如果联合国的东西可以替代WTO的规则,那么我们是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为什么还要费了那么大的力气去加入WTO?所以这里在诉讼上首先就是法律的适用问题,联合国的成员与WTO的成员本身就不一致,这样的适用把联合国的规定给搬出来,实际上就是忽悠法盲呢!这里我们要讲一下联合国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法律关系,按照联合国的有关法律规范,联合国专门机构就是在联合国体系内在特定的专门领域从事国际活动的组织。这些国际组织无论在组织上或者是在活动上都是独立的,它们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只不过是根据协定与联合国建立特殊的法律关系罢了。联合国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法律关系是根据联合国与专门机构所订立的协定,联合国承认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职权范围,专门机构承认联合国有权向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专门机构要定期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双方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彼此交换情报与文件,彼此协调在人事、预算和财政方面的安排。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协调联合国与专门机构的关系。联合国专门机构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联合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会员国、联系会员国和观察员,联合国的成员国并不当然是专门机构的成员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组织约章、机关体系、议事规则和经费来源。其决议不须经联合国批准。WTO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按照联合国与联合过专门机构的法律关系,联合国对于WTO的权利是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仅仅在建议而已,这就让大家看清楚了我们第一条理由的牵强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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