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自然村3~5年内将有废旧物资回收点
2009年08月17日 10:38 3359次浏览 来源: 九江新闻网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作者: 胡宗进
近日,记者在九江市农村利用垃圾可回收工作试点村——庐山区海会镇大屋帅村看到,17家农户屋前都有统一配置的“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箱,两名统一着装的市供销社保洁员正在上门回收可利用垃圾,各种宣传牌和收购价格一目了然……近年来,九江市供销社以参与新农村建设为契机,认真实施城乡可利用垃圾回收工程,加快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站(点)建设,建立起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打造了新农村良好环境。今年,每个县区都将建立2∽3个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示范点,未来3∽5年内,全市90%以上的自然村将建立便于村民销售、清洁环保的废旧物资回收点。
推进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民生工程和政府工程。加强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地区垃圾的分拣分类和回收利用,而且可以通过挖掘农村市场潜力,稳定和完善原有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力保障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目前,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已担负起全市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的职能,全面开展实施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今年每个县区要建立2∽3个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示范点,明后年逐步推开。3∽5年内,90%以上的自然村建有便于村民交售、清洁环保的废旧物资回收点;100%的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规范、环保且具备分拣、分类功能的废旧物资回收站;100%的县(市、区)建有具备储存、交易、分拣、集散、初加工功能的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市场),使农村80%以上的废旧物资得到回收利用,从而实现九江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一年试点启动,两年面上推开,三至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建立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的长效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抓好这项社会工程、民生工程,市供销社系统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垃圾处理)工作全面开展的有利契机,专门印发了《全市开展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实施办法》,将开展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示范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评。要求再生资源公司及时对接,在全系统建立供销社控股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落实乡镇回收站点建设,在落实城郊150亩征地后,建立起废旧物资集散中心。同时,将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广泛进行宣传和培训,将部门工作融入政府统一工作范畴,制订相关鼓励政策,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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