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色金属矿业大会 暨2012(第十届)有色金属矿业高层论坛

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先进单位评选方案

2012年04月12日 13:18 593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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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选范围与期限
  评选范围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含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具有有独立法人或委托法人(模拟法人)资格的独立单位。
  评选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参加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评选期限内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法定证照齐全、有效;
  2、在评选期限依法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并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有关税费;
  3、在评选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单位信用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入选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经推荐后自愿参加评审。
  1、在评选期限内获得过国家科学进步二等奖、发明三等奖、省部级(含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以及国土资源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矿山、资源整合先进矿山、绿色矿山等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单位可以优先入选参加评审;
  2、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大型化研制和产业化应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效益显著增长,大型装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含节能减排指标)在全国同类装备中名列前茅;
  3、独立矿山和联合采选企业在积极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和采用大型先进适用采选技术装备,在国内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方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含节能减排指标)在全国同类企业中名列前茅,且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成功经验和示范作用;
  4、地质勘查企业坚持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找矿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取得重要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创新或理论突破,勘查成绩显著;
  三、拟表彰数量
  拟表彰先进单位20个左右(具体数量视实际情况确定)。
  四、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相关单位和专家推荐(4月20日前完成)
  协会领导、各部室、各专业分会,以及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业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地质勘探、科研设计单位、行业知名专家(院士、设计大师)依据参加评审条件独立推荐(相关单位也可以自荐)并填写推荐表(见附表)。原则上每个推荐主体推荐参加评审单位不超过10个。
  推荐附表务必于4月20日以前传真到协会重金属部,过期不予受理。传真号:010-63971485。
  2、推荐汇总和初步审查(4月底前完成)
  由大会筹备工作小组汇总推荐单位,依据参加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推荐得票率确定30家左右符合条件的被推荐单位,报协会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被推荐单位自愿申请参加评审(5月10日前完成)
  大会筹备工作小组,根据协会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被推荐单位,协会发文被推荐单位,提请各被推荐单位按相关要求自愿申请参加评审,并按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4、组织评审(6月10日前完成)
  大会筹备工作组初步提出由协会领导、各部室、各专业分会和行业知名专家(院士、设计大师)组成评审专家组名单(草案),报协会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组成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评审组依据评审条件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协会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5、公示、公告(6月20日前完成)
  在相关媒体公示一周后进行公告,结束评审程序。
  五、其它
  1、矿业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协会重金属部负责日常工作;
  2、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设定的参加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结果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经得起时间和社会舆论的检验。

 文件图标 评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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