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2012年11月12日 10:21 10418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资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黄金协会
人社部函〔2012〕318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
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各有关单位:
有色金属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科技工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黄金工业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产业,黄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国家金融安全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近年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创新能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有色金属行业和黄金行业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展示有色金属行业和黄金行业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励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强国,促进有色金属行业和黄金行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决定开展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主要包括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2.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
3.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企业的在职职工。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各省区市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管理部门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200个,其中有色金属行业150个,黄金行业50个;“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400名,其中有色金属行业310名,黄金行业90名。
按照产量、销售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综合排序,为有色金属、黄金大省区市的,可推荐先进集体15个左右、先进个人30名左右;中等省份可推荐先进集体10个左右、先进个人15名左右;较小省份可推荐先进集体5个左右、先进个人5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素质良好,近4年未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实施责任关怀,重视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积极构建和谐厂(矿)区;
2.在促进有色金属市场、黄金市场繁荣发展,提高产品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自主创新、持续发展和产品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居全国或省区市同行业前列;
4.在科技创新、质量标准化、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
5.在企业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6.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7.在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热爱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努力钻研技术,勤奋工作,成绩优异,为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改革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及加强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4.在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建设节能、环保、安全、高效厂(矿),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5.在促进有色金属市场、黄金市场繁荣发展和提高产品竞争力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厂(矿)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7.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符合评选范围的基层单位,按照评选要求,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分别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全国黄金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进行初审。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推荐工作报告、拟推荐对象汇总表、拟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
3.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分别审核并确定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和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车间、班组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超过10%。先进工作者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超过5%,其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评选对象。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企业,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6);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附件7);推荐企业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8)。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初审材料(含电子版)请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于2012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9),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正式推荐材料(含电子版)请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正式报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或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2或4)、全国有色金属行业或黄金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审批表(见附件3或5)、《企业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8)、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9)和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5份(表格可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chinania.org.cn、中国黄金协会网站http://www.cngold.org.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或“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工作者”或“全国黄金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或“全国黄金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上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其中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联合组成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见附件1),分别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黄金协会,负责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评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与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或单位的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评选规则。各地区或单位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送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联系人:张弦、毛艳华
电 话:010-63971850、63971895
传 真:010-63965066
E-mail:ysxh1850@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党委办公室)
邮 编:100814
中国黄金协会
联系人:胡小溪、曾婷婷
电 话:010-84117162、84126685
传 真:010-84123780
E-mail:hjpx@cngold.org.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1号中国黄金大厦808室
邮 编:100011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 话:010-84233475
传 真:010-84233475
一、点击下载通知附件(共9项):
1.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和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3.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审批表.doc
4. 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5. 全国黄金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审批表.doc
6. 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7.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8.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9. 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二、 点击下载填表说明(共1项).doc
三、 点击下载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流程图(共1项).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黄金协会
2012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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