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4年05月19日 10:23 45042次浏览 来源: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分类: 政策法规
四、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编制和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调整或修编规划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不断增强《规划》的操作性、针对性。
五、强化《规划》实施的科技创新和人才战略
加强对地球科学和资源科学新理论、新方法、矿产资源地面和深部探测技术、分析测试与实验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地质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等勘查开发高新科学技术的引进、应用、研究和创新,开展国内外、省内外的资源形势、市场信息、资源政策、资源战略、矿产品价格、进出口贸易、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制改革等资源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充分发挥矿山企业和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积极性,扩大省内外和国际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地质矿产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应用地质研究、地质调查和勘查技术方法研究以及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上可能具有重大突破的采选冶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等先导性和示范性的研究与开发,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加强《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规划数据库。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及重点矿区、重点矿山、重点矿种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水平、矿山环境等的动态变化;建立覆盖全省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和社会监督电子政务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服务社会水平。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现有人员素质。抓紧培养具有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与监督监察、实施评估等综合性的专业技术人才,组织规划管理技术培训,建立规划人才培养制度。
六、保障规划实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找矿突破激励机制,对重大找矿突破和科技突破予以奖励。鼓励矿山企业为提高资源采选回收利用水平的技术开发和改造。完善矿业用地政策,支持重点矿山建设。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重点支持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强化矿山企业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矿山资源消耗定额管理,推进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第八章 附则
一、本《规划》包括规划文件(规划文本、编制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表。
二、本《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需报经按批准机关同意。
三、本《规划》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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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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