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秀找矿成果评选工作启动
2020年11月23日 11:44 3245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吴启华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开展2011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取得的优秀找矿成果评选工作,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参评材料报送至自然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
根据通知,参与评选优秀找矿成果的条件是:在矿产勘查工作中坚决落实绿色勘查理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成果转化应用效果显著,对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具体条件包括:一是所涉及的矿种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23个主要矿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煤炭、铀、铁、锰、铜、铅、锌、铝土矿、镍、钨、锡、钼、金、钾盐、晶质石墨、锂矿、钛矿、萤石、硅藻土等。二是申报铁、铅锌、钼、钨、金矿种的优秀成果,已备案的推断及以上类型资源量,需达到相应矿种大型矿床规模资源储量规模2倍以上(含2倍)。申报其他矿种的优秀成果,备案的推断及以上类型资源储量,需达到相应矿种大型矿床规模。规模划分依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有关规定,资源储量确定以自然资源部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三是申报成果须为同一矿区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之间取得。四是申报优秀找矿成果的单位,须填写推荐书。
关于评选程序,通知规定,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和油公司,负责组织成果申报、初审,并向部报送经排序汇总后的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每个单位汇总推荐上报的优秀找矿成果,原则上不超过10项。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上报的优秀找矿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核认定后,在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上公示。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广泛宣传,深入挖掘,严格把关,推荐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找矿成果。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填报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参评资格。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要求,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责任编辑:张雪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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