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近14亿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2019年08月15日 10:59 1216次浏览 来源: 新华网 分类: 时政要闻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题:为近14亿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夯实我国粮食安全根基
新华社记者胡璐、王建
一叶梧桐一报秋,稻花田里话丰收。近日,行走在东北黑土地,水稻已进入拔节孕穗期,玉米也已长到一人多高。不少农户田里水稻长势较好,期待迎来丰收年。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粮食生产不断迈上新台阶,由供给全面短缺转变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综合生产能力也稳步提升。在这背后,不断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为近14亿人的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完善生产经营方式解决“谁种地”问题
黑龙江省孙吴县沿江满族达斡尔族乡大桦树林子村,种了30年地的农民吴德显颇有感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家庭承包经营的模式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但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分散经营的劣势开始凸显。2006年,他在当地率先建起桦林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从最初的15户村民、70万元资产,发展到固定资产近亿元,200多户村民带地入社,规模经营面积近10万亩,粮食生产连年丰收。
吴德显的经历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的一个缩影。多年来,随着种粮效益低,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以及现代农业生产中不断引入新技术和新理念等,“谁种地”“怎么种地”成为影响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
对此,我国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截至2018年底,全国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达到近60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1.1万家。在加大力度扶持规模化经营主体的同时,我国不断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起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国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数量达到37万个。
推动农村改革激发稳粮动力
近日,辽宁省正在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全面排查证书未发放到户、暂缓确权、漏人漏地等问题。要求各地用好改革成果,最大限度释放农村土地红利,通过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全省农村承包土地规模经营。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围绕促进粮食生产和提高种粮农民收益,在不断推进农村改革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主要包括三方面:
——以土地为核心的经营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变革,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粮食产量的第一次大飞跃。1984至1998年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中央明确再延长30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丰富了我国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
——以价格为核心的流通体制改革。从公私合营到统购统销,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到放开集贸市场经营,从“双轨制”运行到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最终引入了市场机制。特别是2004年以来,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收储制度改革,探索“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在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更好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4年中央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截至2018年底,共有2838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14.8亿亩承包地确权给了2亿多农户。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5.39亿亩。
加减乘法推动强农惠农
在中国农业博物馆,河北灵寿县农民王三妮制作的“告别田赋鼎”记录了一个延续2600多年制度的终结。2005年12月29日,中央向全国农民宣布取消农业税,结束了2600余年来农民种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说,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和农业生产,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共发布21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财政支农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到2018年达到1万亿元以上。通过做好减法、加法、乘法,持续强化惠农政策保护积极性。
“减法”方面,从2009年开始,我国逐步取消了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的地方配套,每年为主产区减轻负担近300亿元。
“加法”方面,建立农民种粮补贴制度,相继出台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政策。推进“三补合一”,建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奖励资金规模由2005年的55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28亿元。
“乘法”方面,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断完善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
责任编辑:孟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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