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控“两高”项目准入 划定“两高”项目禁建区域审批权限上升一级
2008年11月18日 9:49 5715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据中国环境保护报消息 江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把加强“两高”项目管理作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省环保控制区的重要手段,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意见”明确,钢铁(铁合金)、电石、造纸(制浆)等14类“两高”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要求,严格按照行业能耗标准、环保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意见”提出了重要湖库区域和江河沿岸“两高”项目选址要求。柘林湖、仙女湖、城市内湖,以多年平均丰水期水位淹没线为界线,向陆地3公里范围内;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两高”项目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意见”还对赣江等5河干流两侧、城镇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等地项目选址提出要求。
“意见”还规定,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的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新建制药、造纸(制浆)、纺织染整等项目,必须进入治污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新建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项目建议布局在相应的产业基地内。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种经济类型的投资主体,投资省类“两高”项目其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统一集中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环保按行政权限逐级上升一级审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环保审查批复意见的建设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站长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pioneer-the-event.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