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确定非煤矿山九个不得开采

2008年09月18日 8:12 387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据江西省安监局消息 9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山西省襄汾县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会议结束后,江西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第一时间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第一时间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并采取了如下措施,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9月12日下午,省政府洪礼和副省长主持召开省安委会全体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王君局长在会上的重要讲话,分析了我省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了下一阶段特别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厌战松劲情绪,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克服怨天尤人、悲观失望情绪,立即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作出分析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监管,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9月13日下午,省安委办召开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省煤炭行业办负责同志及省煤炭集团、省冶金集团、江西铜业集团、省石化集团、省建材集团、核工业江西矿冶局、江西钨业集团、江钨有限公司等单位安全处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安监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监察分局、各县(市、区)安监、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矿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所在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内容是: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王君局长在9月5日的重要讲话和9月11日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研究安排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全省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月13日,省安监局就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全省尾矿库,一座也不放过的开展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有:尾矿库是否有正规的设计、是否实行安全“三同时”制度、安全管理尤其是已闭库或废弃但又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坝体是否稳定、调洪设施是否完善、尾矿库是否危及下游居民住地、学校、办公场所、公共活动场所以及公路、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其他安全隐患和问题。同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尾矿库所在地市、县安监部门牵头落实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写出书面处理报告,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
  省安委会研究确定非煤矿山“九个不得开采”的原则,并以通告形式,发至全省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即:一是露天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不得开采;二是地下矿山机械通风设施不完善的,不得开采;三是越层越界、未按设计开采的,不得开采;四是地下矿山存在透水事故隐患的,不得开采;五是尾矿库超设计坝高、超库容运行的,不得开采;六是自然灾害严重的,不得开采;七是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采;八是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冒顶事故隐患的,不得开采;九是凡发现企业无工程技术人员在位、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无反映现状图纸资料的“三无”地下矿山的,不得开采。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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