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

2007年11月02日 0:0 480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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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国家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标志着我国核电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拥有比较完整核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为推进核能的和平利用,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务院做出了发展核电的决定,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核电从无到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自1983年确定压水堆核电技术路线以来,目前在压水堆核电站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能力,为实现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核能已成为人类使用的重要能源之一,核电是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不造成对大气的污染排放,在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温室气体排放、气候变暖的形势下,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是我国能源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于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保障能源供应与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电力工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综合经济实力、工业技术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发展方针,实现核电技术的跨越式发展,缩小与世界核电先进水平的差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了《规划》。《规划》是指导我国核电建设的重要文件,对于实施核电自主化发展战略、合理安排核电建设项目、做好核电厂址的开发和储备、建立和完善核电安全运行和技术服务体系、配套落实核燃料循环和核能技术开发项目的保障条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结了国内外核电发展历程和现状。第二部分分析研究了我国发展核电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提出了我国发展核电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第四部分详细阐述了我国核电发展技术路线、自主化发展战略、厂址开发和保护、核电建设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核燃料循环方案以及核电投资估算等。最后一部分详细描述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安排。
    《规划》提出,我国的核电发展指导思想和方针是:统一技术路线,注重安全性和经济性,坚持以我为主,中外合作,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现核电站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和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的自主化,形成批量建设中国自主品牌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的综合能力。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并有1800万千瓦在建项目结转到2020年以后续建。核电占全部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2%提高到4%,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2800亿千瓦时。
    《规划》要求,到2020年,在引进、消化和吸收新一代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实现自主化,全面掌握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培育国产化能力,形成较大规模批量化建设中国品牌核电站的能力。对于核电厂址的选择和保护,要根据核电厂址的要求、依照核电发展规划,严格复核审定,按照核电发展的要求陆续开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合理安排核电项目和进度,确保我国核电工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为了确保规划内容的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如下保障措施和政策安排:核电企业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将核电设备制造和关键技术纳入国家重大装备国产化规划,形成设备的成套能力;依法强化政府核电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安全执法和监管;加强核应急系统建设,制定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建立并保持对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体系;建立和完善核电专业化运行与技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大力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工作,提高待遇,做好人才储备;对国家确定的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和国内承担核电设备制造任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及投资优惠政策。
    目前,《规划》的部分内容已经启动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计划开展工作。可以预见,随着《规划》的实施,我国核电工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核电的自主创新能力将得到提高,核电装备的自主化制造将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水平,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全文

来源:发改委网站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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