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日益加强

2007年07月05日 0:0 585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积极落实管理职能,推进政策落实到位,发布地勘成果信息,制定行业发展战略等
 
 
        从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获悉,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各地日益加强了本地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一是落实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健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构。其中,广东省和陕西省成立了由国土资源厅长任组长、主管厅领导及各相关处室参加的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天津、山西、浙江、江西、广西等省(区、市)分别指定一位国土资源厅领导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江西、河南、山西、陕西等省拟建立并完善地质勘查行业联络员制度及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调研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状况。各省(区、市)通过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到基层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调查本地区、本系统地勘单位基本情况。截至6月18日,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将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表上报国土资源部,其中9个省(区、市)提交了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三是推进地质勘查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截至6月18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23省(区、市)上报了地质勘查单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初步调查表明,对涉及国拨地勘费、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基本建设、房改、税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扶持地勘单位改革的政策,各省(区、市)积极推进落实,一些省(区)还另外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如:内蒙古自治区免征地勘单位处置原国有划拨土地现有存量中可利用土地资产的相关费用,收益用于冲抵改革成本或转增国家资本金。将隶属于地勘单位的各类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将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管理,并全部进入自治区财政医疗保险统筹。江苏省规定土地开发整理和矿山环境治理在项目安排上向省属地质勘查队伍倾斜,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地方留成部分用于地勘项目经费的比重。
        四是定期发布地质勘查成果信息。目前,已有天津、山西、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区、市)报送了2006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其中天津、江苏、安徽、广东、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市)成果信息已向社会发布。
        五是健全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机制。山西、江苏、青海等省计划建立全省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系统,将各类地质勘查资质单位人员按专业、年龄、学历、职称、从业经历、主要业绩等备案,并进行登记,以全面掌握情况。四川省计划落实地质勘查资质升降级制度。
        六是加强对地质勘查市场的引导与监督。山东、海南等省计划建立勘查资质单位执业档案,对省内各资质单位的从业能力及业绩进行评议,将其执业行为、信誉情况、抽查评议结果、社会投诉及其违规行为等情况记入执业档案。湖南制定了《湖南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计划系统采集地勘单位承担国家出资项目、商业性勘查项目等工作的成果质量、诚信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
        七是制定地质勘查规划和行业发展战略。目前,已有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等18个省(区、市)的地质勘查规划报国土资源部通过预审批复,其中北京、四川等省、市地质勘查规划已发布实施,青海省等正在依据规划进一步完善全省勘查项目库,海南省等计划开展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明确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方向。
        此外,在完善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与创新、强化行业信息服务、促进行业交流联系以及制定政策措施等方面,各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地质勘查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地质勘查投入415亿多元,地质勘查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地质找矿和地质科研捷报频传。
        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早在国土资源部组建的“三定”方案中就明确,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去年年初出台的《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强调,“国务院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规则和行为进行调控、规范和监督管理,目的是为了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勘查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能更好地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责。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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