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2007年05月08日 0:0 595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从商务部获悉,为了抑制钢材出口增长过快势头,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出公告,决定从今年5月20日起对部分型号的热轧卷材、非热轧卷材、冷轧板材、热轧盘条等钢材产品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从2007年5月20日起,对部分钢材产品出口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此次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钢材产品涉及83个海关商品编号。
  公告称,此次实行钢材出口许可证的贸易方式仅限于一般贸易出口,不含归还贷款出口和国际招标出口。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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