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大刘桓:资源税调整或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2007年04月11日 0:0 565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4月8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工作会议上表示,资源税调整“势在必行”。他认为,应该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超率累进税率是目前资源税调整选择之一。
        《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八省的煤炭资源税和全国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效果如何?
        刘桓:关于这次调整的效果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比较大,比较一致的是这次调整的目标和方向是对的。这次调整的目的应该是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企业较为丰厚的利润,但是是否有效地防止了企业将税收的上涨转嫁到消费者仍不敢保证。就像房价一样,房价上涨之后谁在承担税收呢?实际上是消费者在承担,而我们原本希望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来承担的,缺乏防止企业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的机制。
        《第一财经日报》: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应该适当提高资源税率,油气资源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除此之外,下一步资源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设想有哪些?
        刘桓:资源税改革的趋势有两种:一种是重新调整资源税的额度,提高资源税在价格中的比例,除了可以增加政府收入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调节企业的行为,对“吃菜心”的现象进行负面激励。
        另外一种趋势是将定额税改成比例税,方案正在研讨当中,总的原则是将资源涨价过程中带来的好处让政府能够分享一部分。政府分享就是社会分享,虽然当前有一些矿产企业号称国有企业,但是它的产权人和受益人是有限的,企业利润的增长不能为全民所分享。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马凯还表示应该将资源税的所得让给地方,用于解决教育和农村问题,同时也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那么资源税的调整对于西部大开发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刘桓:目前我国的产业格局基本上是东部以加工为主,而中西部地区以能源或者资源供应为主,但是目前西部地区从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中获取的收益不大,可以说,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中变相的盘剥了西部地区。
        资源税提高以后,可以通过中央政府把这部分收入转移给当地政府,这样一部分收益通过资源税提高后留在了西部地区政府,资源税调整的意义就在于此。
        《第一财经日报》:资源这种原材料和基础产品的价格的上涨一般会传导到中下游产品,这是否会成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问题?
        刘桓:这也是我们所担心的,因此目前资源税机制的改革方面非常慎重。但是严格说起来,资源税提高以后,其他税率会因此下降,比如所得税会下降,这样会有一个“对冲效应”,因此资源税上调对价格的拉动会有,但是不会太强烈,只要控制得好,应该问题不大。
        《第一财经日报》:资源税改革是否有时间表? 
        刘桓:目前没有时间表。资源税的出台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国家的能源政策,宏观的产业政策,对宏观调控以及环保治理污染的考虑。从提出改革设想、设计好的方案、作典型的抽样调查到设计出比较好的税制需要时间。
        《第一财经日报》:目前进行到了哪个环节?对于税制是如何设想的?
        刘桓:应该是到了设计税制阶段,我们已经初步有了一个模型,下一步是考虑能源企业和产业企业的承受能力。目前我们税制模型中采取的是比较彻底的方式,也就是从价计征。多数经济学家和财务专家认同这个办法。
        其实还有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就是超率累进税率,就像土地增值税一样,根据利润率的不同征收不同的税率。因为在资源企业中企业利润率主要反映了资源差异,因为大家的开采水平和管理水平都差不多,尤其是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其成本控制较难。困难在于南北差异较大,很难拿出一个全国统一的利润水平。我们正在做方案比较和论证,超率累进税制目前也是选择之一,不排除采取这种方式。
来源:中国矿业网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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