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矿产开发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政策解读

2007年03月06日 0:0 117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精神,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
                           
     答: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多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矿山数量已从上世纪90年代的28万多个减至目前的12万多个,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也不断迈上新台阶。由于我国小型矿床多、大型矿床少,加上改革开放初期曾一度鼓励乡镇矿业发展,矿业粗放经营,导致矿山企业“多、小、散”、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对矿产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进行整合,调整矿山开发布局已显得尤为重要。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无证开采行为已基本得到遏制,对现有合法矿山企业,不能单纯采用简单的行政措施,而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企业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达到调整矿山开发布局,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目的。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问:整合的范围就是煤、铁等15种矿产吗?
                           
     答:目前我国已发现矿产资源171种,其中探明储量的有158种,原则上所有已进行开发的矿产都在整合范围之内。但由于整合工作涉及矿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等诸多问题,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只能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因此,《通知》将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矿山数量多和问题相对突出的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种矿产作为首先需要整合的重要矿种。同时,为给各地留有余地,《通知》提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矿种列入首批整合范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应组织力量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各种矿产资源的开发现状,根据资源的自然赋存状况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编制整合总体方案,作出总体部署和合理进度安排。在2007年年底前要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已开发的各类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

     问: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些目标?
                          
     答:总体来说,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目标,就是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来说,有五个目标:一是要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使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要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二是要解决矿山企业“多、小、散”的问题,以优并劣,扶优扶强,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三是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四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五是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开展较早地区的经验,经过测算,整合后可以使全国矿业权数量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重点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通知》中没有提出具体数据指标,主要是考虑各地情况不一,不宜搞全国一刀切,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各项具体指标。
   《通知》明确要求,整合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省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在整合过程中,政府主要是通过编制整合总体方案、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纳入整合的矿区范围,制定相关政策和整合后矿山必须达到的标准条件等,从宏观上指导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各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公平竞争,实现资源、资产等生产要素的全面有机整合。

     问:在整合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采取的措施,容易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是要避免出现“假整合”。各地要依据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确定整合后的矿区范围和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矿山企业整合后,必须注销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系统改造,重新核发相关证照。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确保整合工作到位。
     二是要注意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应该都是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必须依法维护其权益;另一方面,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需要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因此,纳入整合范围的矿山企业应当服从国家大局,积极参与和配合整合。同时,在整合过程中,政府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整合过程要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整合总体方案、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和相关整合政策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完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整合工作,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推动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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